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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轮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4 10:0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将于近期开展第三轮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及主要内容

根据《长江大学教师岗位聘期考核与聘任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57号)和《长江大学非教师专技、管理、工勤岗位聘期考核与聘任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58号)文件精神,以教职工岗位职责、聘用合同为依据,按照学校各类岗位人员考核规定和各单位考核细则,重点考核受聘期间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1.教师岗位人员重点考核师德师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2.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重点考核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工作。

3.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重点考核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等方面的工作。

二、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期间尚在国内外访学、研修和挂职的(非缓聘人员),须参加本次聘期考核。

三、考核组织

(一)学校成立岗位聘期考核与聘任工作委员会(简称“考核与聘任委员会”),考核与聘任委员会在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学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学校岗位聘期考核与聘任的规章制度;审议工作方案;审议岗位聘任及聘期考核结果;研究决定相关事宜。

人员组成如下:

 任:敖廷华

副主任:蒋四华

 员:杨显贵、张娟、王勇、许锋、何文祥、徐前权、赵辉、白宗新、孙涛、楼一珊、胡明毅、张学昆、管锋、徐辉、龚权、吴桂美、张静、许明标、吴强盛、周红、王昌军、高梦祥

考核与聘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及2个考核工作组,具体为:

1.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以及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处长蒋四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2.人才培养考核工作组:主要负责人才培养工作考核结果的审核以及相关考核标准和内容的制定和解释,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学院以及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组成,教务处处长许锋兼任组长。

3.科学研究考核工作组:主要负责相关考核标准和内容的制定和解释,教学研究成果、科学研究成果的认定以及科研工作的审核,由科学技术处、人文社会科学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主要负责人组成,科学技术处处长何文祥兼任组长。

(二)各单位成立岗位聘期考核与聘任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岗位聘期考核与聘任工作细则和实施方案,报考核与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单位开展岗位聘期考核与聘任工作,提出考核等次及下一轮聘用意见。

1.专任教师兼任党政职务的,按教师岗位职责考核。

2.聘任“双肩挑”岗位人员,以管理工作为主进行考核,并对其专业技术岗位应完成的科学研究进行考核。

3.在外挂职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4.聘期内岗位发生变化的,按新岗位签订的聘任合同内容考核。

5.学校另有合同约定的教师,按照合同约定参加聘期考核。

四、考核与聘任程序

1.教职工在人力资源管理平台填写《长江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表》(核对和补充),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聘期考核系统填报指南(附件)。

2.各单位岗位聘期考核与聘任工作小组对被考核人员的聘期考核表进行审查,根据聘期考核标准,结合被考核对象平时工作表现,提出考核等次及下一轮聘用意见,反馈考核结果并公示。

3.经本单位岗位聘期考核与聘任工作小组审查考核后,根据聘期考核标准,校学术委员会对教师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人员,组织部对管理五级、六级岗位人员分别提出考核等次及下一轮聘用意见,反馈考核结果并公示。

4.考核与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及考核工作组审核各单位岗位聘期考核与聘任工作小组、校学术委员会、组织部聘期考核等次及下一轮聘任意见,报学校考核与聘任委员会审议。

5.考核与聘任委员会审议结果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6.学校公示,签订聘任合同。

五、考核等次认定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1.合格等次:岗位职责中各方面考核均合格。

2.基本合格等次:岗位职责中有一项考核基本合格。

3.不合格等次:岗位职责中有一项考核不合格或连续2个聘期考核为基本合格。

4.在现岗位不满3年的专任教师和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此次考核不定考核等次,满3年后考核再认定考核等次。

5.聘期内,经学校选派挂职锻炼或参加湖北省“博士服务团”超过一年以上的,科学研究工作可降低标准考核。

6.距退休年龄不满1个聘期的教师,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科学研究考核。选择不参加科学研究考核,其科学研究工作视同合格。

7.受聘二级岗位2个聘期,所有聘期考核均为合格者,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科学研究考核。选择不参加科学研究考核,其科学研究工作视同合格。

8.科研团队可以选择以团队形式进行科学研究考核,科研团队考核须由科研团队向单位提出申请,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六、工作安排

1.3月5日前,教职工在人力资源管理平台填写《长江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表》(核对和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2.3月15日前,职能部门对新增数据进行审核。

3.3月25日前,各单位岗位聘期考核与聘任工作小组对被考核人员的聘期考核表进行审查,提出考核等次及下一轮聘用意见,反馈考核结果并公示。

4.4月5日前,校学术委员会、组织部对被考核人员提出考核等次及下一轮聘用意见,反馈考核结果并公示。

5.4月15日前,考核与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及考核工作组审核各单位岗位聘期考核与聘任工作小组、校学术委员会、组织部聘期考核等次及下一轮聘任意见,报学校考核与聘任委员会审议。

6.4月25日前,考核与聘任委员会审议结果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7.4月30日前,学校公示,签订聘任合同。

七、工作纪律与要求

1.聘期考核工作是岗位聘期考核与聘任工作的重要环节,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谋划,确保做到组织得力、程序到位、工作规范。

2.教职工要根据聘期考核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如实、认真填写聘期考核表,按时完成聘期考核工作。

3.教职工如发现在岗位聘期考核与聘任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或考核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可向学校纪检部门举报反映。

4.学校将加强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对考核过程不按照规范程序操作或具有弄虚作假行为者,追究责任人及相关领导人责任。

联系人:姜曼

联系电话:8060562

E-mail: rsc_szk@yangtzeu.edu.cn

 

                             人事处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