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职责
一、党委教师工作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学校党委关于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制定相关工作规划,开展全校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升学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2.负责全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以师德养成为核心,将师德教育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建立和完善师德考核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好各类人才评先推优工作;树立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弘扬师德楷模;建立师德师风投诉平台,规范教师从教行为,防止师德失范;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3.强化青年教师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注重老教师的传帮带,增强青年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担当。
4.协调做好教师政治标准审核工作。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在评奖评优、岗位聘任和职称评审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5.指导、统筹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教师基本信息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了解教师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诉求,帮助教师解决实际困难。
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工作。
二、人事处职责
1.负责全校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管理。
2.负责人才引进和校内人力资源配置管理。
3.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职工培养进修,以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4.负责各类专家和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与管理工作,以及外聘专家的服务与管理。
5.负责制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方案,并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考核、晋级等工作。
6.负责教职工信息的数据库建设、开发与利用工作,并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
7.负责全校各类人员的基本工资、基础绩效管理以及校内奖励绩效的分配工作。
8.负责管理全校各类人员的保险福利工作 。
9.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和进出站手续办理,以及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各项服务工作。
10.完成上级部门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更新日期: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