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院(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组织
我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省教师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下,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各有关院(系、部)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承办具体测试工作。
二、测试原则
坚持师德与业务考察并重,注重质量的原则;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发展性评价的原则。
三、测试对象
凡符合鄂职改办
[2009]108号文件规定,拟申报评审高校教师(实验技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尚未取得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有效合格证书的人员,均应参加学校组织的本次水平能力测试。已取得学校颁发的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证书的教师,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免试。
四、测试的内容和方法
1
、水平能力测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理论;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情况;从事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和水平。
2
、水平能力测试方法:采取说课评教和平时教学考核情况相结合的形式。
3
、各有关院(系、部)要成立水平能力测试专家组,对每一位测试对象随机指定或抽签确定其说课或讲课内容,说课或讲课的时间由专家组视情况确定,一般应控制在
20至
50分钟内。专家组听课后结合专业进行提问,按《专业技术水平能力评分表》进行量化综合评分。每位专家对测试对象独立打分后确定最终成绩,并在评分表“测试专家签名”处签名。
4
、教师平时教学考核情况由学生评教成绩和平时听课情况综合评定给出分数。
5
、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实行百分制。说课或讲课占
70分,教师平时教学考核情况占
30分。以上两项合计为
100分。测试结果由人事处统计汇总并报省教育厅职改办,确定合格人员名单。
6
、测试合格后被测人员应缴纳近期免冠
1寸照片,由学校人事处统一为合格人员办理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
五、测试有关要求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
3月
3日止,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时间。
需要测试的对象到相关院(系、部)报名,然后由院(系、部)到人事处师资科统一办理报名手续,人事处确定测试名单并将名单反馈给相关院(系、部),各院系部具体安排测试时间。
六、测试的结果及效用
各级水平能力测试通过率控制在
70%以内。合格证书由省职改办统一负责印制,高评委会办公室下发。
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三年有效。
2006年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仍然有效。
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是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凡测试未合格者,不能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
七、有关费用
测试费
100元
/人,证书工本费
10元
/人。
长江大学人事处
二
0一
0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